潜山市污水提质增效一期工程-姚冲路污水截流、管道新建工程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修改为: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2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拾贰万壹仟肆佰元整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从投标人诚信库备案的基本账户采用电汇、转账支票、网银支付、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支付方式缴至以下账户,不得采用现金。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潜山支行
账户名称: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同招标公告第10条
注:1、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系统申请和开具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安庆市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3.如采用非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至招标公告中列示的账户,不得采用现金,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名称过长的可以简写)
二、本“澄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