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
(桐城双新产业园2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工程)”的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兹有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桐城双新产业园2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工程),项目编号“TCGC(2020)434号”,现做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要求投标企业提供的资料中“以开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部分。
现更正为:“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3、评标标准和程序-技术评审标准
项目负责人实力 (8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荣誉(8分) |
2、自2015年1月1日以后,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承建的房屋建筑项目(不含参建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获得省优质工程“黄山杯”(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以开工、竣工验收资料中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同一工程以最高奖项计分,获奖以荣誉证书时间为准。 |
现更正为:
项目负责人实力 (8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荣誉(8分) |
2、自2015年1月1日以后,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承建的房屋建筑项目(不含参建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获得省优质工程“黄山杯”(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以竣工验收资料中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同一工程以最高奖项计分,获奖以荣誉证书时间为准。 |
5、原招标文件中因招标控制价修改,现将最新版的控制价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特此更正。
桐城双新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