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大沙河治理工程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潜山市大沙河治理工程(皖H4-2021-002(MX))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中业绩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例单项合同价款不低于500万元的水利工程且建设内容必须包含混凝土防渗墙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该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竣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影印件;如施工合同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均不能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则另需提供相应业绩技术指标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竣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完(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以上影印件须完整、齐全]。
二、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潜山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妙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