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HN-2020-1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怀宁县智慧教育建设项目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11-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评分办法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修改为:
“根据投标人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标★项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未标★项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
2、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加至35分为止。
a)所投教育城域网中心设备(不含软件)全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
b)所投教育城域网校级设备(不含软件及综合布线)全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
c) 所投智慧课堂设备(不含软件)全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
d) 所投多媒体云教室设备(不含软件)全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
e) 所投校园监控设备(不含软件及第六项其他)全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
f) 所投多媒体班班通设备(不含软件)全部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
g) 所投其他主要设备(不含软件)明显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
注:1.以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其中,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节《设备清单及基本参数》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及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类型不限,投标人需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后期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随时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有关监督部门给予严厉处理。
2. 单项设备技术参数的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是指该项设备中实质性技术参数(所谓实质性技术参数并不限定于星号参数)的优于或实质性技术参数的增加,且单项设备技术参数优于和增加的总项数应不低于5项(软件部分和技术参数总项数少于5项的设备除外,不作要求)。
3、符合以上2项要求方可视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判定,若优于程度不明显或证明材料不足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加分。”
(二)评分办法中的投标人资信能力第3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身或其合作的链路服务厂商的综合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横向比较,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分,一般得0.5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需自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相应的《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合作证明材料(若有)及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后期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随时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有关监督部门给予严厉处理。”,该项评审内容删除。
(三)评分办法中的投标人资信能力第4项修改为:“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资信、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横向比较,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需自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类型不限,投标人需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后期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随时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有关监督部门给予严厉处理。”
(四)评分办法中的售后服务能力保障第2项修改为:“投标人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售后服务保障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优劣情况,横向比较,评审结果为优秀得2分,良好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五)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内容,已于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4日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标前公示,同时为保证公平公正,招标人针对技术参数召开两次专家论证会。针对答疑期间收到的各家质疑内容,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节《设备清单及基本参数》做出适当调整,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本公告变更内容之外的质疑内容均不作修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六)本项目开标时间由2020年12月2日9时00分变更为2020年12月7日9时00分。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科技创新中心
联系方式:0556-3510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袁童
联系方式:0551-62220294、13965012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维维
电话:0556-3510188
采购人: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