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充 公 告
各意向竞买人:
根据怀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精神, 竞买人竞得“怀自然资规出字[2020]第28号”出让文件中的2020-28-5地块后,须严格按照由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编制单位编制、并经县政府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投资建设,同时据实支付编制单位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相关编制费用。其他土地使用条件不变。
特此公告。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6日